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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0/5/4 上 |
類別 |
新聞 |
標題 |
報稅季又來了! 避開綜所稅申報10大常見錯誤 |
內容 |
2020-05-03 08: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報稅正式起跑,但每年都有不少民眾因為不諳規定或疏忽而出現漏報、錯報的情況。根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若短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所漏稅額超過1.5萬元,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被處以罰鍰。因此,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應避開常見錯誤,避免誤踩報稅地雷。
1.合併申報:新婚夫妻於所得年度(2019年)若無婚姻關係,不能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
2.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或向國稅局查詢的所得,漏未申報未在查詢範圍的所得資料(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海外所得等);或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3.申報扶養親屬: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且有謀生能力旳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等。
4.保險費: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可列報2.4萬元,但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列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健保費可全數申報扣除,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限同一申報戶。
5.醫藥及生育費:非屬醫療行為的支出,如美容整形、美觀牙齒矯正、坐月子費用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等,不得扣除。
6.房貸利息:每戶每年最多扣除30萬元,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7.捐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因有對價關係,不可列舉扣除。
8.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子女」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學費不能申報。
9.幼兒學前扣除額: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可申報,且有「排富條款」,適用綜所稅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適用「最低稅負制」者,不能扣除。
10.網路報稅:網路申報未執行「申報資料上傳」,而被判定未申報。納稅人可於上傳申報後,上網查詢申報結果。
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採人工書面申報者,可重新填寫一份申報書補辦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若由國稅局人員代為進行網路申報,則可持前次申報證明請國稅局人員重新上傳。不過,若已超過申報期限,只能向戶籍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官員指出,根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納稅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所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下,免予處罰。不過,若是「夫妻分開申報逃漏稅」、「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不論短漏報金額多少,一律處罰;但在沒有被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只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
資料來源 |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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