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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0/4/30 |
類別 |
新聞 |
標題 |
報稅新利多 監護適用教育及幼兒扣除額 |
內容 |
2020-04-30 12:44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即時報導
報稅利多,財政部發布解釋,只要依民法規定被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放寬監護人可列報受監護人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報稅就可以適用。財政部部估計,稅損約一千三百多萬元。
稅法規定,扶養五歲以下以女報稅時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扶養大專以上院校子女可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父母符合相關情形不能扶養子女,改由祖父母實際扶養孫子女並共同報稅,祖父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立委江永昌呼籲,應將監護人扶養情形列入適用範圍,以貼近實務需求。財政部從善如流,放寬相關規定。 |
資料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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